1、规划面积指标应按 《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》的规定执行。油化实验室分简化分析室、色谱分析室,面积不宜低于40m ,净高不宜低于2.80m ,设置空气调节时,不应低于2.4m ,窗台高度一般应≥0.9m ,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:6。
2、应配置相应的贮藏室,储藏室应设置在背光通风的位置,不应留太多窗,最好居高布置,窗下沿距地面2m为宜。油化实验室应考虑紧急疏散的问题,实验室门宽度不应小于1m并设有安全门,高度不应小于2.10m。实验室内通道要求顺畅,防止发生危急情况时,出现通道堵塞现象,设计时常用岛型、半岛型、L字型、u 字型等实验室布局方案。主通道、两个中央台双面操作,间距大于1.5m,边台单向距离大于1.3m。
3、实验室要满足防火、防潮、防腐等要求具备通风、净化、消毒、无菌等功能;地面应坚实耐磨、防水防滑、不积尘,且具有耐酸、碱腐蚀的性能;墙面应光洁、无眩光、不起尘;实验室不宜吊顶。宜利用天然采光,且尽量避免阳光直射,实验室应考虑预留排风管道及独立的排污管道,对试验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液体要做到二次处理排放,达到排放标准。